4月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巡视员吕洪涛带队的调研督导组来到湖北,就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专项调研。湖北、江西、湖南三省检察院民行部门负责人,分别就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专项调研活动的落实情况和对《关于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作了专题汇报。
座谈会上,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青就检察机关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指导意见》的出台提出了三项建议:一是积极推动全国人大立法进程,在民诉法下一轮修改时合理吸收司法改革成果;二是提高认识、强化队伍、完善考评、加强研究,优化外部环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三是建议《指导意见》在民诉法修改后出台,同时体现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的不同规律,在内容上《指导意见》应对职能定位、职责范围、工作原则方针、监督方式手段程序、工作机制、宣传工作、理论研究等作出规定,并对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专业化建设等作出刚性要求。
部分人大代表、法官、律师座谈参加了座谈,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吕洪涛副巡视员在会上指出,经过几轮司法体制改革,民事诉讼监督工作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发展方向,高检院有信心领导全国检察机关做好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推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跨越式发展。